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消费领域粮食卫生状况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卫传〔2006〕36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沈政办传〔2006〕27号)精神,进一步整治、规范消费领域粮食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卫生局决定在前期对工地、学校食堂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流通领域紧急开展粮食卫生状况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卫生局、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上升到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当前政治性任务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力以赴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迅速行动,严格检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立即采取“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继续与建设、教育等部门配合,加强工地、学校食堂排查工作的同时,对上述单位要立即开展“地毯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的购入来源、数量、质量和索证情况。同时,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一旦发现“陈化粮”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案调查,将调查情况向市卫生局和当地食安会报告,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追根溯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人头。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市、区(县、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和所辖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市、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消费领域的监督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检测工作。
四、强化督查,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随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工作动向,解决在排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