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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安委传〔200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2005年12月26日,张文岳省长在第12次省长办公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铁路道口、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铁路、旅游、卫生、学校、森林防火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
  二、检查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以查“三违”、查隐患、查整改、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安全机构、人员、资金投入、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的落实情况。要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具体要求
  1、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中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行业和领域的特点,自行组织开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加检查工作,并组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2、各检查组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有关部门要实行跟踪监察,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责成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3、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
  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有关部门集中检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或夜查相结合。要检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4、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务必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经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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