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积极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5]2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及各有关单位:
中华环境奖是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的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旨在表彰和奖励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2002年1月我区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教师冯刚同志获得了首届“中华环境奖”提名奖。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和宣传工作的函》(环办函[2005]466号)要求,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我区的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工作。现结合实际,对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为鼓励和表彰为我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和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将推荐范围扩大到自治区各行各业、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请各级环保部门在推荐过程中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推荐工作。
2、中华环境奖的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进行。各地环保部门组织对当地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上报至自治区环保局;各行业的推荐工作中,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报送至自治区环保局,特殊情况也可直接报送自治区环保局;最终由自治区环保局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
3、推荐表一式两份由个人或集体填写,事迹材料及相关图片、光碟报送一式一份即可,文字材料部分需要报送软盘一个。推荐表请登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cep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