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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卫传〔2005〕10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5〕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系统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537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把“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程化责任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总负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做好各种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自身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汲取辽源重大火灾的教训,进一步强化自身应急救援工作,要研究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抓好培训和演练,真正做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紧急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除进一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外,特别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和应急工作的值守,值班人员要具备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切实做到尽职尽责。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值守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擅自脱岗、漏岗的值班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务必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突出抓好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的治理,并要建立有效的常态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请各市务于2005年12月22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卫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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