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件查处组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利、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实施打击和防范措施。
2、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用)血(浆)、“血头”、“血霸”等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在采供用血单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它部门密切配合。
(四)宣传教育组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市民法制意识,提高守法、执法自觉性,形成全方位关注、监督血液工作的社会氛围。
2、举办各种类别的献血科普知识培训班,印发各种宣传手册,宣传无偿献血应享受的待遇及献血知识。
3、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整治工作经验及案件查处情况。
(五)技术保证组:
1、组织落实检查血站的基本标准和各项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2、组织落实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中心储血室地区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血液检验情况。
3、提供各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出成效。积极开展非法采供血液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采供(用)血秩序,遏制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证血液质量、数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精心策划、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互通情报,共同做好上述工作。
(三)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日常监管经验,强化执法力度,把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及有关血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自觉守法意识,确保我市采供血质量与用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