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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非法采供血液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肃追究违法违规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的血站、用血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肃查处在无偿献血工作中雇用献血员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等违法行为,彻底根除“买血”“卖血”现象。
  (五)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材的违法活动,严肃查处违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材行为。加大监管力度,阻断发生医源性感染的途径。
  三、组织领导
  (一)沈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正贵 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庆明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国正  沈阳市监察局副局长
  石晓峰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付 强(卫生局) 常勇(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张宝玉(监察局) 王世庆(药监局)
  (二)专项整治办公室
  主 任:付 强(卫生局)
  副主任:伍 伟(公安局)
  张宝玉(监察局)
  王世庆(药监局)
  成 员:刘淑芹(卫生局) 常勇(公安局) 莽琦(监察局)
  刘立涛(药监局)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负责单位和参加单位如下:
  第一组:监督检查组。市卫生局负责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市药监局负责,卫生局参加。
  第三组:案件查处组。市公安局负责,监察局、卫生局和药监局参加。
  第四组:宣传教育组。市卫生局负责,药监局参加。
  第五组:技术保障组。市卫生局负责,药监局参加。
  四、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组
  1、无偿献血、采供血过程中献血者登记、体检、采血间隔、采血数量、血液检验、血液、血浆储存及流向情况;
  2、检验试剂的采购、使用,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处置情况;
  3、血液检验试验室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情况;
  4、各区、县(市)中心储血室的血液储存、检测、发放情况;
  5、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对医疗机构输血者血传疾病的检验及各项工作登记情况;
  (二)企业核查组
  1、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血液制品及与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生产?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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