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追究违法违规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的血站、用血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肃查处在无偿献血工作中雇用献血员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等违法行为,彻底根除“买血”“卖血”现象。
(五)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材的违法活动,严肃查处违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材行为。加大监管力度,阻断发生医源性感染的途径。
三、组织领导
(一)沈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正贵 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庆明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国正 沈阳市监察局副局长
石晓峰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付 强(卫生局) 常勇(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张宝玉(监察局) 王世庆(药监局)
(二)专项整治办公室
主 任:付 强(卫生局)
副主任:伍 伟(公安局)
张宝玉(监察局)
王世庆(药监局)
成 员:刘淑芹(卫生局) 常勇(公安局) 莽琦(监察局)
刘立涛(药监局)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负责单位和参加单位如下:
第一组:监督检查组。市卫生局负责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市药监局负责,卫生局参加。
第三组:案件查处组。市公安局负责,监察局、卫生局和药监局参加。
第四组:宣传教育组。市卫生局负责,药监局参加。
第五组:技术保障组。市卫生局负责,药监局参加。
四、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组
1、无偿献血、采供血过程中献血者登记、体检、采血间隔、采血数量、血液检验、血液、血浆储存及流向情况;
2、检验试剂的采购、使用,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处置情况;
3、血液检验试验室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情况;
4、各区、县(市)中心储血室的血液储存、检测、发放情况;
5、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对医疗机构输血者血传疾病的检验及各项工作登记情况;
(二)企业核查组
1、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血液制品及与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生产?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