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医疗安全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
今年4月,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业与违规执业行为为重点的医疗市场清理整顿行动。省卫生厅也就开展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局下发了有关工作方案和要求,先后数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做了反复的重申和部署,并组织了两次全市统一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净化。但是,近一时期以来,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查处的举报案件、开展的例行检查,还是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新闻媒体曝光都涉及到医疗机构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超项执业和注册医师在非执业注册地点异地执业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医疗安全问题,此类问题在一些医疗机构,尤其是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和区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中还有存在,在个别医疗机构中问题还相当严重。这表明已经开展的清理整顿工作尚未达到预期效果,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市场监管,全面做好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整顿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努力消除由此造成的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局决定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切实承担起依法执业与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要严格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范执业行为,认真查找违规行为,进行整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对本机构内存在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和超项执业等行为,无论有什么样的原因都必须立即纠正,立即停止有关医疗执业活动,对科室予以全面撤消,对不符合规定的聘用人员全面清退。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医疗安全。要组织医务人员就《
执业医师法》、《
护士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法制和执业规范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法律和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医务人员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强调对每个患者的整个医疗过程严把质量关,从诊断、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用血以及急救等诸多环节入手,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质量水平,确保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