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类公共场所应有卫生宣传标牌、禁烟标志和健康教育专栏,各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活动至少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报道一次,市报、电台、电视台有健康教育专栏。
(六)局属单位责任目标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
2、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单位院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职工食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好。
4、全面完成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除四害及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保护等责任目标规定的各项任务。
五、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按照“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创卫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组织动员、全面启动阶段(2004年1月初至4月初)
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全方位宣传动员,学习标准培训人员;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对策,边查边改,逐步完善。
2、重点整改、全面达标阶段(2004年4月初至7月初)
结合“环境年”工作任务,重点围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消灭卫生死角;按照国检标准,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创卫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整理创卫资料,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和档案的建立,确保创卫资料质量,迎接并通过省级调研。
3、巩固基础、全面提高阶段(2004年7月初至9月底)
在通过省级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检查,巩固整改和整治成果,查遗补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各项指标持续达标。同时,做好迎接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国家调研顺利通过。
六、保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局及各单位领导要统一思想,要清醒地认识到创卫工作对“东北振兴,沈阳先行”的重要作用,要将此项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创卫组织机构,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要强化基础管理,抓好软件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创卫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