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饮水卫生责任目标
1、完善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资料,加强监督、监测管理,使供水单位全面达标。
2、从事供管水人员的体检率、培训率及“五病”调离率均达100%。
3、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清洗率100%,搞好清洗后水质检测工作。
4、加强水源和供水设施卫生防护监督管理,控制或预防饮水污染事故发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时率100%。
(四)传染病防治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关资料齐全。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设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漏报率低于2%。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4、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灰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5、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五)健康教育责任目标
1、市、区各级政府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基层网络覆盖社区内达100%。
2、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评分≥85%,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中小学卫生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和实际操作达标。中专、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的门诊病房、街道办事处、企业单位等均应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用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70%、60%以上,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知晓率分别达95%、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