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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沈阳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沈阳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状况,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形象,健全创建运行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简称“创卫”)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和阶段安排,结合我市卫生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为动力,以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标本兼治、管建并重”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全民动员,广泛参与,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强力推进,扎实进取,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烈、张丽
  副组长:赵午、都英杰、刘正贵、陈刚、尤春江、曹凤强、张原鹏
  成 员:许明、王长钟、张守平、许伟、付强、祁虹、杨伟华、柳林、张一兵、董丽君、宿鲁、于国成、朱桂琴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主任由曹凤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长钟、许明兼任。人员从局办、监督处、疾控处、宣传部、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抽调。
  三、责任分工
  创卫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分工,重点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系统指导。市卫生局内部处室具体分工如下:
  1、创建办的职责:对外负责与市创卫办等部门沟通创卫工作情况,对内负责宏观协调和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具体督查督办,搜集有关资料为创建信息简报提供素材,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制订阶段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议,并负责汇总相关创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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