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暴露人员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和疾控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见《技术指南》之附2)进行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县(市、区),选择5个重点地区,毗邻县选择3个重点地区,在区(县、市)医院、区(县、市)妇幼保健院或设有儿科的其它综合医院以及重点地区内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监测点,同时选择一所市级综合医院,对高暴露人群(包括兽医和长期从事鸡、鸭、鹅、猪等动物的饲养、贩运、屠宰的人员),与高暴露人群保持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等),以及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喉疼痛、全身疼痛等症状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流感样病例,特别是原因不明的肺炎病例要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见《技术指南》之附3)进行监测,积极搜索可疑禽流感病例,每天向所在地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前1天10时至当天10时发生的上述病例及已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
(四)消毒处理
发生疫情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禽流感消毒指导、评价技术方案》(见《技术指南》之附4),协助和配合农业部门,指导现场消毒,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特别是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禽类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消灭疫情隐患。
(五)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
(六)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
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其他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人间禽流感疫情处理
出现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已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区、县(市),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人禽流感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医疗救治
1、市传染病院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以及沈阳市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小组的要求,做出快速反应,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2、市传染病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同时医院每日要向市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市卫生局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