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沈阳市人间禽流感应急处理及防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对病情发展迅速的急性、重症呼吸道疾病患者或在发病前10日内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的重症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例(特别是12岁以下的儿童),经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人间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除按规定上报外,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按照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上报当日起,负责对本地区发现的重症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于每日下午2时前上报市卫生局疾控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至送检标本病例被最终排除。

第四章 日常性的工作措施

  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市和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疾控机构要及时做好禽流感疫情及防治信息的跟踪,主动、及时了解禽流感动物疫情,掌握发展动态,每日进行收集、汇总,掌握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信息,重大信息要以专报的形式及时上报。
  二、建立与农发部门疫情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发局的信息沟通,建立与农业部门禽流感疫情和有关信息通报制度,做到主动联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如有疫情发生,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及时对高暴露人群进行医学监测和开展预防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与动物防疫站建立定向联系,做好禽间和人间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联动和配合。
  三、加强流感监测力度
  (一)建立监测网络
  市卫生局指定18家医疗机构作为人间禽流感哨点医院,开展人间禽流感的监测工作,监测哨点医疗机构的数量随着疫情变化及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市和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间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的具体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医疗机构发现病情发展迅速的急性、重症呼吸道疾病患者或在发病前10日内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的重症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例(特别是12岁以下的儿童),做出基本判断后,要及时转诊至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需要进一步观察的留观病例,利用现有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进行留观。对留观病例和经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人间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的病例,要由所在的医疗机构采集病人的痰液或鼻、咽拭子或含漱液和血清等标本,在24小时内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变异和无法鉴定的标本及需进一步确认的毒株,需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血清学和病毒学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见《技术方案》之附7),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