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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沈阳市人间禽流感应急处理及防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第三章 疫情及相关信息的管理

  一、疫情报告、确认及发布
  (一)人间禽流感疫情的报告
  1、人间禽流感作为人类新发生的传染病,比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
  2、国家对人间禽流感疫情实行专报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级以上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符合《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规定的医学观察病例、人间禽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后,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见《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之附5)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县(市)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向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
  (二)人间禽流感病例的确认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依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排除其它疾病后,考虑做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的,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会诊程序进行会诊,市卫生局组织市人间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人间禽流感病例的,由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报告,申请判定,并将病例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人间禽流感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由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所流感实验室复核,人间禽流感病例须由卫生部组织的人间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三)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发布
  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向有关方面和向社会发布人间禽流感疫情,市卫生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人间禽流感疫情及相关信息。
  二、人间禽流感相关信息的管理
  (一)发生禽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有关区、县(市)卫生局要按照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及时上报禽流感防治工作动态信息的通知》要求,从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当日起,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工作信息以传真电报形式报市卫生局疾控处,上报信息应急括疫区内密切接触者调查人数、采样情况、实验室检测方法及结果、疫点消毒数及预防性用药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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