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7〕3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做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要求各地制定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认真总结2007年度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减排计划中应列出减排企业名单、减排项目名称、减排项目开工时间和完成时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年减排量和主要措施。见附件。
3、减排计划要与“十一五”总量控制计划相衔接,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各地应结合污染源清查工作,在对现有源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分类、分行业、根据减排方式尽快建立完善能够精准反映情况的减排动态档案。
5、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地、州、市,我局将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行署),同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