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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行2012年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行2012年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有关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宣部等14部委《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1〕48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商请联合举办2012年广东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千会服务千村”行动活动启动仪式的函》(粤科协函〔2012〕11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面向农村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推动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厅决定启动2012年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队人员组成
  (一)省卫生厅组织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医院共组建14支巡回医疗队,到全省14个县、市进行巡回医疗(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综合医院派出的医疗队原则上由6人组成: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生、护理人员、司机各1名。派出的医生应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每支医疗队确定1人任队长。
  专科医院根据巡回医疗目的地的需要,组织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医疗队。
  二、巡回医疗形式
  (一)2012年4月12日上午9:30,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在清远市清新县明霞路清新公园的主会场联合举办“2012年广东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千会服务千村’行动启动仪式”,省人民医院巡回医疗队参加主会场义诊活动,其他医院巡回医疗队根据我厅安排(附件1)统一于4月中旬到对口的巡回医疗点进行巡回医疗,时间不少于一周。
  (二)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我厅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活动的要求,自行安排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三)巡回医疗队要深入到偏僻贫穷、缺医少药的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送医送药,为农民诊病治病,并开展卫生宣教活动,派发卫生保健知识资料,普及与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能力。
  (四)在县(市)、镇所在地开展义诊活动。
  (五)向基层医疗单位赠送药品器械,提供医疗支援,在当地卫生院开展会诊、查房、手术示范、学术讲座等活动,培训基层卫生人员,提高他们的诊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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