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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注重协同推进,强化统筹保障。
  坚持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教育优先发展的第一责任人,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更盛的精力支持教育事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担负历史使命,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公安、编办、人社等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苏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教育和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二)加大教育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把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关键举措,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为保障,以大幅度增加生均公用经费和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为重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法律法规,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高于省核定的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进一步改革教育拨款办法,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潜力,盘活存量资源。完善公共教育经费效益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改进学校财务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学校债务化解和风险控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实施新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时间不低于500学时,70%以上的英语教师参加过英语国家的出国强化培训,幼儿园、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6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8%以上,高中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20%以上。大力实施姑苏教育人才工程,重点培养10名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100名省特级教师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200名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1000名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科学核定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师资配置均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体制保障。
  完善“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明晰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对高等教育规划和指导的力度。努力克服学校行政化倾向,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快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积极鼓励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民办基础教育,积极鼓励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积极鼓励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建立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激励表彰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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