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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1、2008 年4月1-30日,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全面启动调查与评估工作。
  2、2008 年5月1日-8月25日,各地全面开展本辖区的调查与评估工作,于8 月25日前提交辖区调查与评估报告。
  3、2008 年8月25日-9月20日前,自治区环科院汇总、验收各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等各项专题成果,并在各地、州、市辖区内调查及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初稿)。
  4、2008 年9月-10月,国家技术组评审、验收我区各项专题成果,并在我区内调查及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审查《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初稿),上报环境保护部。
  5、2008 年11-12 月,环境保护部组织论证并审查《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
  五、本次调查及评估工作要取得以下成果:各地建立本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综合报告及各专题研究报告。我局建立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完成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综合报告及各专题研究报告。
  六、我局污控处为本次调查及评估项目主持单位,主要负责督促、指导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典型乡镇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技术支持单位,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技术政策建议。我局技术组长单位为自治区环科院,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组织与协调,组织对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对各地进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各地、州、市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技术验收,负责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出和制定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政策;组织编写《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告》。技术支持单位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和有关污染源基础数据支持。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环境保护部将采取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并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我局将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地于每季度完后5日内将开展调查与评估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版方式反馈我局技术组长单位自治区环科院汇总、整理后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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