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自治区2008年度有机产品认证项目的通知
(新环自发〔2008〕1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近年来,我区各级环保局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工作,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数量增加,有效推动了我区有机产品生产试点工作。但在近几年的有机认证工作中,出现了产品认证选择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没有很好的发挥当地特色产品、优势产品的特点。
为了加强对我区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办[2007]20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以下称《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产品认证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08年有机产品认证项目申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原则上应根据《规划》的要求申报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或加工产品(有机产品认证项目),认证项目应符合《规划》内容。
二、应由各县、市环保局组织当地企业确定有机产品认证项目,报所辖地、州、市环保局同意(初审)后,向自治区环保局(有机办)申报。
三、自治区环保局对各县、市环保局上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根据上报项目的质量和后期的管理工作等方面来确定2008年有机产品认证资金补助项目。
四、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提上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县、市环保局申报有机产品认证项目,积极组织和扶持当地企业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五、各地、州、市环保局请于5月30日前以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区需申报的有机产品认证项目报自治区有机办和自治区环保局。凡未经环保部门申报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项目,将不予补助。
联 系 人:阿迪力 王 欣
联系电话:09913832011 0991233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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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