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的建设目标、形式、资质条件和规范管理
(一)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利农惠民、注重长远”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重点建在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和院校周边,以及农产品消费量较大和地产农产品供应相对薄弱的地区,重点提倡、鼓励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到市区开设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和社区设立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到2011年底,全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不少于30家,其中各市、区不少于3家。2012年和2013年,以2011年建设数量为基础,每年再有所增加,力争到2013年,基本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农产品平价直销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平价直销店(区、点)的建设,应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二)基本形式。
依托本市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和大型批发市场组织的农产品作为农产品平价直销的主要货源,开展直供直销:
1.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及周边建立平价直销店(点)。
2.在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直销专区或专柜。
3.依托市农发集团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平价直销连锁网络、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开设平价直销店(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社区直供。
4.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利用公有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平价直销专场。
(三)资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在社区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点的面积可视情);在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专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贸市场农产品平价直销专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3.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为主),具体品种由市有关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确定;
4.达到平价直销店(区、点)经营条件,保证农产品质量,诚信度高、群众反映良好;
5.以低于市场平均价20%以上的价格销售群众必需的农产品,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签定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