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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1〕1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苏州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
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苏价农〔2011〕205号)精神,建立健全促进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现就推进我市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的重要意义

  “菜篮子”工程事关民生福祉,稳定农产品价格事关科学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开设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有利于加快构建农产品市场渠道畅通、运行秩序良好、保供稳价有效的产销对接体系;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有效缓解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矛盾;有利于培育保供稳价体系,引导和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与价格秩序。

  二、建设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的总体思路

  将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纳入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农产品价格调控的重要载体。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维护农民利益与保障居民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产供销对接、保障供应为核心,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契约方式约定相关方的责权利为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区、点)建设,建立完善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促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市民消费得到实惠,为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苏州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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