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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2008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2008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8〕119号)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为加强对全区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环境监察工作任务,实现我区“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现就2008年环境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对环境监察工作总体安排和我区实际,我区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为:一是集中力量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二是结合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整治钢铁、电力、造纸、化工、制药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三是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等问题,严格防范重金属污染,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和超标排污行为。为此,要求总队组织全区环境监察部门,对本辖区所有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列出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找出本辖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由环境监察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并按期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简报等信息。关于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按自治区环保局有关通知执行。
  二、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的现场监察
  为实现“十一五”自治区总量控制目标,自治区环保局已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通知》、《关于加快实施火电企业脱硫项目的通知》、《关于公布实施脱硫项目的火电企业名单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限期安装自动监控 设备的通知》,并初步确定了一批自治区重点减排企业名单。自治区监察总队要根据上述五个通知要求,会同自治区监测总站并结合日常监督性监测,负责组织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加大对火电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上市公司(含分、子公司)、减排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火电企业机组脱硫项目、上市企业、重点监控企业编制和实施污染治理计划及进展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企业治理工程进展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依据产业结构调整关停情况、全区重点监控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企业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对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现场监察笔录,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企业动态监控档案。依法足额征收和追缴排污费。每月终了后5日内,监察总队负责将全区检查企业名单、治理工程进展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达标情况、依法关停企业情况、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及使用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及“三同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提出查处意见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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