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苏州科技广场建设,集聚全市科技服务资源,形成人才服务、技术转让、科技咨询、科技信息、成果转化、投融资、知识产权、检验测试、大型仪器共享等特色鲜明的科技服务体系,打造知名的科技服务品牌;发挥科技中介与各创新主体的联结作用,形成组织网络化、产业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壮大一批技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交易、创业融资、成果转化服务、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高品质服务。
5.夯实成果转化基础。
大力培育创新源。大力推进和支持在苏高校、科研机构、大学研究院的科技创新,以纳米科技、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创新学术思想、创新学科体系、创新科研方法,努力在基础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取得一批重点原创性成果,引领相关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在苏高校、研究院所将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与苏州新兴产业发展相衔接,逐步成为产业原创性技术成果的输出基地;鼓励高校通过合作研发、技术转移、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式,将高校科技资源与地区经济发展有效对接,并积极探索在以科技成果入股的企业中,实施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团队)和管理人员开展自主创新和实施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积极与本领域技术领先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实行产学研合作,提早对接产业前沿应用技术、基础性研究成果,合作开展工程化研究,积极将原创性技术成果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拓宽产学研合作渠道。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新兴产业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和发展“科技镇长团”、“研究生工作站”、“创新驿站”、“企业科技行”等产学研合作组织形式,加快科技成果向产业部门转移;发挥央企、军企技术装备优势,着力加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合作,推动共建创新平台,助推苏州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优先支持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与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开展技术研发、制定技术标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组织实施“产学研百千万工程”,到2015年全市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达到100家,建成政产学研联合体1000个,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0项。
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我市对外开放、先期发展的优势和经验,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空间,做好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引进全球先进技术、吸收全球先进成果;吸引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走进来”,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研发机构,与我市研究机构、企业形成密切的技术关联;鼓励我市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大型科技工程和国际学术组织,提高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能力。
(四)强化人才和科技金融,增强科技发展动力。
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苏州打造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人才高地和最具吸引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城市;深化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构建多元化科技融资体系,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
1.建设领军人才高地。
实施“1010领军人才工程”。贯彻“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方针,深入推进《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继续办好“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大力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引领和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到2015年,市县两级力争引进和培养3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1000名,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新增超过50名,力争累计达到100名;入选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累计达到400名。
以人才结构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十二五”期间,着重围绕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优化国家、省级重大研发载体的人才结构,实行“人才、平台、项目”有机结合,组织开展高端创新研发活动;着重依托科技创新园区、各类创新型企业集聚高端人才,针对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和建设创新人才团队,打造人才高地,依托人才优势支撑和再造产业新优势。
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推进各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提供功能齐全、水平专业、标准规范的一站式、全过程服务。按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社保、购房、税收、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在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高层次专家开展技术研讨交流和各类咨询服务活动,主动为各类人才提供学术服务,营造学术氛围。
2.深化科技金融创新。
实施“科技金融结合工程”。加快构建以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企业为投融资主体,金融信贷、上市融资、股权交易、风险投资为重点渠道,科技保险、融资担保、质押借贷、信用评估为服务支撑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深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围绕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通过创新投入方式和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投、保、贷、中介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组建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贯彻实施《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在苏银行建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信贷专业机构,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科技信贷支持;完善和做大银行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企业科技项目贷款贴息规模,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深化科技保险试点 ,推进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多方参与打造“科贷通”系列科技金融服务品牌,力争“十二五”末,全市银行科技贷款余额达1000亿元。
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和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建设苏州产权交易市场,推动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并购,加速资源优化整合;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争取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开展“新三板”代办系统试点,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改制上市进程,支持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争取培育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权代办系统上市;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创新型信贷产品,探索利用债券工具和信托工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吸引民间风险资金和国内外一流的创投机构向苏州汇集,进一步扩大我市科技创业与风险投资规模;倡导和支持创投机构积极开展面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业务,鼓励开展创业风险投资战略合作,联手创业孵化机构共建“天使基金”,共同做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规模;以财政引导资金结合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政策性风险补偿;鼓励创投协会组织创投企业规范、自律、健康发展,探索与银行、担保、保险、信托机构,开发投贷联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新业务。到2015年,全市创业与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达2000亿元以上。
四、规划实施措施
科技创新是一项繁重、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十二五”时期科技创新要从政策引导、战略布局、人才集聚、金融支撑、技术路线、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统筹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科技管理水平。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全市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继续保持全国科技考核先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