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2005-2007年“绿色社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报告;
A4:参加自治区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培训班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没有参加会议及培训的社区,在上报材料中需要出具承诺书,并保证在今后培训中补课;
A5:社区获得各级政府命名表彰的各类荣誉奖项、环保主题活动获奖证书及相关环保认证的复印件;
A6:社区内可能存在的污水、空气污染、噪声、垃圾等各种污染源现状及其污染防治措施;并提供由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书的复印件;
A7:2005-2007年社区采取了哪些资源、能源的有效利用方法?请提供效果分析报告(从水、电、煤气/天然气、煤、资源回收五个方面分别说明);社区内绿化美化的基本情况;
A8:社区居民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情况及其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复印件;社区内各种环境宣传措施(橱窗、宣传栏、警示牌等图片资料)。
图片部分不要求原始照片并依照以上八方面主题排列,音像资料尽量简短,文字部分务求简洁明了。以上内容作为自治区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
3、地州市级“绿色社区”命名文件;
4、在当地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报纸或公示照片)。
(二)优秀组织单位
填写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
(三)先进个人
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
四、申报要求
1、自治区考核小组现场考核后,考核结果低于原分配名额的不再增补推荐名额。
2、各地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漏填的表格视为无效表格。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可附图片资料,报送的文字材料必须使用A4纸打印。
五、推荐、申报、验收、命名时间安排
1、2008年6月1日- 7月30日为推荐阶段,即自治区下发推荐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社区通知,各地报送推荐材料。
2、2008年8月-9月5日为申报材料审核阶段,即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2008年9月10日-10月30日为抽查阶段,即由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治区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厅等部门,将组成现场联合验收组,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意见。其它地方委托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要求提交书面的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