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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局,并于7月中旬提交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我局将汇总上报环境保护部。

  附件: 2008年自治区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2008年自治区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2008】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自治区环保局成立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利军(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孟庆新(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处长)

  张军林(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沈 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成 员:袁新杰(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

  赵玉虎(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

  刘寒峰(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察总队,负责承办专项行动的督查落实等具体工作。

  主 任:张军林(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副主任:赵玉虎(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队长)

  成 员:刘寒峰、梁 柱、刘 刚、彭卫军

  联 系 人:刘寒峰

  联系电话:0991-3821725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自治区环保局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州、市环保局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环保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专项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第二时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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