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扶贫开发先导工程来抓。加快贫困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建设,优化城乡区域交通运输网络对接,推进贫困乡村通畅工程建设,所有贫困乡村内乡村道主干网基本硬化。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好重大水利枢纽和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山塘清淤扩容,完善小微型水利设施,提高防洪减灾、雨洪资源利用和水资源调配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实施贫困乡村和农户的安全饮水工程,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积极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邮政基础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
17. 强化科教支撑。依靠科技和教育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名牌产品,建设一批连片良种繁育基地。构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增加公办幼儿园。加快合格学校建设,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优先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支持优秀师资到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18. 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2015年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切实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农村困难人口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做好村庄规划,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落实农民工就业、进城落户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19. 推进生态建设。保持生态良好,是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把扶贫开发与建设绿色湖南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搞好封山育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和太阳能,带动改水、改厕和改圈。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搞好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六、深入开展专项扶贫
20. 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低保解决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要求,对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鼓励和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落实扶持政策,搞好有效帮扶,做到脱贫计划到户、项目规划到户、资金落实到户。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个扶贫对象户有帮扶责任人、工作联系人。“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安排40%左右的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办专项用于支持造册扶贫对象户的项目开发,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