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其他改善民生政策:
12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123.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为职工个人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4.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25.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126.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属于个别的自然灾害,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实提出减征意见,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属于区域性的自然灾害,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减征的比例和期限。
127.军队干部取得的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伙食补贴、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8.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三、狠抓落实,优化服务,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增强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税收执法,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城市新兴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税收宣传;通过腾讯QQ平台、税法邮箱和税收动漫提供最新政策,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宣讲、网送税法等多种形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推送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纳税辅导和对口联系,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分门别类地、主动地向相关纳税人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服务,将企业实际与税收优惠适用条件相比对,按照政策导向为其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三)简化审批环节和流程。按照省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59号)要求,取消了部分减免税审批程序,对必须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已经下放到县区局或委托县区局代为审核的,省、市局要加强督导落实。同时要简化审批流程,归并和简化各种手续,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必须事先明确告知,要求纳税人补正资料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已经依法申报的纳税资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推行限期办结制、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开设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举措,对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提高办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