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
(冀地税发〔2011〕44号)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四个一”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近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部署,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改善民生等三项重点,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改善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推动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产业整体素质,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以科技行动为抓手,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施12个科技重大专项,建设8大科技创新工程,推动8项重大科技行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既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民生是老百姓的生计,民生连着民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民生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改善民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民富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当前一个时期,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发展与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职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将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使人民生活逐步改善。
二、政策引领,优惠助力,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改善民生提供税收保障
(一)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