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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分工安排,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市、县检查督查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监督和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实施针对性督查。对全省30%以上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进行督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对三类企业要重点抽查。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及市直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市、县(市、区)和省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空港新区及市直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反复抓、抓反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通力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晋政发〔2010〕24号文件精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一是各类企业要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二是要继续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三是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四是要严格现场管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五是要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六是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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