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层、地下建筑及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
(6)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市文物局负责牵头组织。
(7)旅游景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8)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9)电力、通信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市供电分公司及各通信分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10)农村、社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11)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12)医院、村镇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13)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整治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整治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3.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
(1)8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所管辖的所有高层居住建筑、客运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化工及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等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各单位有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检查结束后,各系统、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建立台账(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独立建账),并于8月20日前将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书面详细上报市政府“五大”活动领导组办公室。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五大” 活动办公室进行汇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五大”活动办公室要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隐患;督促跟踪整改,对于违反《
消防法》的行为,由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同时,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4.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