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护士首次申请执业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见附件8);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已具备执业条件后3年内未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应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
护士申请首次执业注册时,其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发证、注册条件者的申请资料统一送交执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护士延续注册
申请护士延续注册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见附件3);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时,其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执业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程序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四)护士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及时向注册机关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注销执业注册
办理护士注销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见附件5);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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