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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坚持学用结合,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努力适应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务实创新,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环境法制教育。
  --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组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意识。
  --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环境案件的典型教育和法制宣传作用,给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了解、学习、参与环境事务的平台和机制。
  11、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底以前)。各区、县环保局要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重点,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2010年)。2008年开展督促检查活动。2010年,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12、加强领导。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不仅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而且自身要成为学习法律的表率,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执法。
  13、组织保障。各级环保部门都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要成立“五五”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或归口机构,要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事机构或归口机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14、经费安排。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关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上述精神,向财政申请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以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5、队伍建设。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利用环境宣教机构、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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