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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7、加强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年度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的专门培训和学法年度考核。要深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环境法制专业培训,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环保局每年组织全市性环境法制专业培训1-2期,培训成绩与年度学法考核和上岗执法相挂钩,各分局、各县(市)环保局要组织面向乡镇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基层人员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水平。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环保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法律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提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8、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向企事业单位重点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开展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环保员环境政策法律知识系列培训,着力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市环保局负责市局、各分局及保税区、高新区环保局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各县(市)环保局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培训。
  9、加强对社会公众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与教育部门合作,在中小学校开展各类环保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环保维权意识,提高分辨事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加强大中专学生的环境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推进环保法进课堂,引导青少年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抵制环境违法行为。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方式面向社会多形式地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集中组织大型、公众参与性强的法制宣传活动,使环保政策法规广为普及、深入民心。
  四、工作方法与实施步骤
  10、工作方法:
  --围绕我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对不同普法对象在宣传教育上应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各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求,分级负责,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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