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3、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
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法律素养,逐渐增强其环境守法与环境维权意识,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
4、主要任务:
--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
宪法,努力提高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
宪法意识,牢固树立
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
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
--学习宣传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理论。要深入学习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系列文件,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一五”时期在环保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和新任务,身体力行的推进环保工作的“三个转变”。
--学习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继续学习并大力宣传《
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气、声、固废、放射性等污染控制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节约能源法》等资源利用和保护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省、市地方性环保法规和政府规章;学习并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强化企业环境保护和守法责任意识,培养社会公众依法维权观念,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