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汕市环〔2006〕154号)


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制定了《汕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我市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央“五五”普法规划精神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传播环境法治思想,培育环境法治理念,推进环境法治实践,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汕头,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法治条件。
  2、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进步。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环境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中教育群众。要着眼引导群众,树立环境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环境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新形势下加快实现环保工作“三个转变”的新要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势,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