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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通化市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和规范的职权类别。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方案”等设定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征用权、监督检查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权力;部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本单位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权力由部门自行清理。
  三、方法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自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清阶段(2011年8月30日-9月30日)。各部门自行组织清理行政权力,并将清理结果按要求逐项填入《部门外部行政职权统计表》和《部门内部行政职权统计表》,提出保留、取消、暂停、下放、调整等意见,于2011年10月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软环境办。
  (二)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10月8日-11月15日)。由市软环境办组织会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和依据进行逐项审核确认,对于行政权力和依据有疑问的,要及时与部门沟通认定。
  (三)公布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6日-12月30日)。由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将审核结果汇总形成行政职权目录后,报请市政府同意,于12月底前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将清理和规范结果上报省软环境办。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在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实施清理和规范工作。各部门对此次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专人具体抓。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清权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对于清理上报的行政职权统计清单,部门要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二)分类清理,严格规范。各部门要按照清理和规范的职权类别,认真细致地进行清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凡未列入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今后不得再继续行使。同时,对保留后的行政权力要进行流程再造,力求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办事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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