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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十二、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优化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常态化监管目标。重视安全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到2012年全部达到省标准,“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建成标准的警务室。维护学校交通安全,在学校门前设立交通标识、标线,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坚决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重视课堂教学过程中游戏活动、实践制作、实验操作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教学设备、器材、用具,确保使用安全。实行学校活动申报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重视并加强对各种参赛(演)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队安全责任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抗洪防汛、外出旅游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保证安全教育时间,拓宽安全教育途径,创新安全教育方法。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活动中。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加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加强课堂、讲座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学校权益和教育稳定。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
  十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一)逐步形成并完善全市地方性教育规定体系。结合实际做好实施教育法律、行政法规所需要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制定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学前教育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各级司法机关、公民等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法制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依法尊重教师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师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拓宽教师、学生申诉渠道,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十四、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2011-2015年组织实施十个重大项目。
  (一)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在城乡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县城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改善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县城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设备装备项目,提高幼儿园装备水平。
  (二)义务教育均衡推进工程。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改善校舍条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体音美器材装备项目,提高装备水平;启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建设项目、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评价项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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