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力度
(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依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要继续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合理核定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将这一比例作为监督、考核政府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依法做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争取到2012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
(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当年超收的财政收入,分配时必须按年初确定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的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步提高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经费除省级以上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普通学校的五倍。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和比例,逐步建立对城、乡和村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补助制度,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制定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将参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纳入税收减免范围。
(三)落实支持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包括社会残疾人在内开展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中小学校舍基本建设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给予免收,并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逐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资助力度。规划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征求教育部门意见,要有超前意识充分保障教育发展的空间。教育部门的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返还教育部门,不准截留和参与分成。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依法规范使用教育费附加,确保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
(四)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健全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审计部门要监督教育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调剂、处置管理制度,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健全教育经费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大力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全力推动全市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实现我市教育城域网建设。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应用。到2015年,建成具有本地特色、丰富优质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包括教育政务信息系统、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校园建设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研修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等,为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教育信息提供便利,推进“三网一中心”融合与应用。
(六)提高教育装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实验室、专用教室、实习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设施要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教育装备水平到2015年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5年,全市高中全部建成数字化实验室和探究性实验室,60%的学校完成数字图书馆建设,推行采用数字化的图书馆管理方式。到2016年,全市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场所、设备达到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先进水平。开放共享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鼓励企业车间进校,实现校企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