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一)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认真落实《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指定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在各年级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
(二)提高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优先完成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民族学校办学水平超过区域内同级同类学校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比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民族学校教学质量。加强内地西藏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三)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按需施教,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以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能力为重点,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发展。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实现残疾学生教育与康复有机整合。
九、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方面的职责,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和教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四)深化中招制度改革。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深化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坚持实行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制度。
(五)深化学校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评价方法,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学生全面进步。科学制定学校评价标准,建立由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环境。
(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校长负责、校务会议、校务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管理制度。
(七)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省内师范院校和本地进修院校资源优势,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利用师范院校组织大学生到中小学顶岗实习的机会,选派部分教师到高校研修学习。加强与省内外先进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参与地区、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