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一)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诸方面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构建中小学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三)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时计划。加大校本课程开发力度,加强研究性学习指导和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形成具有通化特色的教改经验。加强实验教学,重视阅读能力培养。加强不同学科教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新型的教学共同体。
(四)加强和改进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创新体育课教学模式,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强化学校艺术教育,深化中小学音乐、美术课堂教学改革,创新体育、艺术教育载体,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
(五)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各方面要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实践基地功能设置。
(六)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时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落实有关学生在校学习、体育锻炼时间和课外作业等规定。严禁将学科竞赛、考级等成绩与招生挂钩。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中小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与学校沟通配合,合理安排学生课余时间,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七)完善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价内容,创新评价方式和方法,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深化考试改革,突出能力考查,创新考试方式和方法。
(八)健全素质教育服务保障体系。构建新型教科研体系,加强校本教研,加大对高效课堂等核心环节的研究。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小班化教学,促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好各种课程资源。
三、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要政府主导、完善体制、扩大资源、加快普及。各县(市、区)至少办好2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各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二)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承担发展和管理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