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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四政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十二五”期间广告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市广告业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64户,其中广告公司85户,媒体及事业性质广告单位19户,个体及经营性分支机构60户。广告从业人员2100人,专业技术人员360人,2010年实现经营额3600万元,为推动我市企业品牌创建和创意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广告业发展与发达地区比还有很大差距,综合实力弱、结构不合理、公益广告发展缓慢。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广告业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广告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四平经济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积极调整和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5年末,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450户,从业人员6000人,广告经营额达到2亿元。改变我市广告企业无资质、专业人员无职称局面,培育具有国家一级资质大型广告企业2户,二级资质广告企业5户;培养经国家认定的专业广告师5名以上;争取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广告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广告业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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