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建设现代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服务体系。完善教师岗位聘任、评价考核办法,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兼结合等灵活机制,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
(三十二)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发展,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十三)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巩固我市教师“一评三考”、“评聘合一”工作成果,加强教师考核管理。各级政府保证按核定的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有计划地补充新师资,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后,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能。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对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校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健全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加强人员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落实激励措施,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校长任期制,中小学校长任期每届3至5年,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十四)营造教师成长环境。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促进名师成长。落实“省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计划,培养一批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加快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十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三十五)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指标。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育重大项目经费需求。
完善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3%比例足额征收,足额拨付。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市、县两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土地出让的部分收入安排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学校政府、社会、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激励政策,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通过采取土地划拨、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政策措施,扩大社会资源投入教育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