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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统筹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事业规划、资源配置、监管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学前教育办园体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和配备补充机制,学前教育监管和指导机制。

  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学前教育,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育人为本。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主要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基础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园舍建设,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

  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县城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市区普及学前3年教育;县城和乡(镇)建立早教中心,多种形式开展0至3岁婴幼儿教育;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完善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三、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办好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

  (一)以提供普惠、均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为目标,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县(市)、区要加快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可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在幼儿园建设中要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规模,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2个班、360人。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城镇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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