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强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产品,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5项。
5. 加强社会公共事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管理,完成社会公共事业地方标准制修订15项。
(六)继续夯实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 加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落实《吉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主体责任意识,完善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数据库建设,科学管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做好产品的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保证企业标准备案质量。
2. 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标准化从业人员资质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标准化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加强基层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标准化专题讲座和培训,组织高层次标准化专家实施高端人才培养;壮大标准化人才队伍,为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3. 加强信息服务建设。利用国家标准馆吉林分馆建设的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标准馆吉林分馆的沟通、协调,为我市企业、社会提供准确、快捷和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利用吉林省WTO/TBT预警信息服务平台,为我市政府决策、企业发展、产业升级、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技术服务。
4. 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深入实施《行政区划代码》地方标准,强化代码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提高代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机构代码在金融、公检法、社会保险、统计、质检等业务系统的应用。运用催办系统、短信平台、代码监管等系统技术手段,推动物品编码的应用,加快物品编码在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具体计划,督促、指导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标准化资金投入制度,加大经费支持,列出专项经费,对标准化战略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化宣贯、标准化示范、标准信息建设、标准技术机构建设、标准成果奖励、标准化人才培养等工作提供专项资金补助。鼓励单位或个人争创“吉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市本级财政5年累计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其中:每制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政府补助1万元;完成一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政府补助5万元;完成一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政府补助3万元;建设一个国家级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政府支持经费10万元;获得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和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省政府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