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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一)各地各部门清理按“拟定方案、划定清理范围、审查论证、集体决定、总结上报”的步骤进行。

  (二)此次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及部门的文件清理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及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统一布署,统一上报。省政府规章、文件及部门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

  各地的清理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法制部门综合汇总乡(镇)和部门清理结果,上报市、州政府法制部办,市、州法制部门将部门和县、乡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同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并将清理总结和废止、修改的结果电子版发至jlsfzbbsc@163.com。

  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直部门的清理结果,应在9月20日前送省法制办,省法制办汇总后统一上报。

  五、组织保障

  省成立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大法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臧全业  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清理工作,办公室由省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省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完善清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保证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牵头。要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各地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人于9月12日前报省法制办。

  今后,凡是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备案,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联系人:省法制办  韩先鑫 电话:8890562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丛启 电话:8275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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