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 (州)、县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长白山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
《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分别下发了贯彻落实
《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对
《行政强制法》宣传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还确定今年的12月为全省
《行政强制法》宣传月。为了全面扎实推进
《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保证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必须首先抓好宣传工作,宣传既是保障这部法律实施的前提,也是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宣传才能使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全面深刻理解
《行政强制法》精神,熟练掌握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实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也只有通过宣传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
《行政强制法》,并能够运用
《行政强制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执法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为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