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牵头。要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制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做好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为:
(一)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专项清理工作务于9月20日前完成。对需要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此之前完成废止和修改等程序。全部清理工作完成后,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其起草或组织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审核。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经审核并分别提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按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此项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张娟红 0359-2665236(传真)
邮 箱:ycfz-5236@126.com
附件: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起草部门及单位 | |
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 | 总计 件 |
一、确认有效的文件(合计 件 ) |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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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的文件 (合计 件) |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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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止的文件 (合计 件) |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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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