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的补充意见的实施办法
一、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资助内容
1.企业2007年专利申请超过10件,且同比增长30%,则按增长比例数量对未获择优支持的2007年专利申请(外观设计除外)予以资助。
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2007年专利申请超过20件,且同比增长30%,则按增长比例数量对未获择优支持的2007年专利申请(外观设计除外)予以资助。
二、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资助方式
1.2月15日前,提供企事业单位上两年度专利申请清单、申请直接资助的专利申请项目清单及有关申报材料。
2.各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向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补助。
三、其他相关扶持措施
1.对年度代理沈阳市专利申请数量同比净增50件以上、且上年度代理沈阳专利申请总量2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沈阳市专利申请数量同比净增30件以上、且上年度代理沈阳专利申请总量200件以下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填报《沈阳市专利代理机构补助经费申请表》,于2月15日前报沈阳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