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的补充意见(暂行)》的通知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的补充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的补充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的补充意见(暂行)


  根据《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办法》(沈知发〔2003〕2号)文件中“重点资助列入市政府计划的科技项目、专利试点企业、市属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项目”等有关精神,为了加速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重点扶持企事业单位的条件
  1.企业有一定规模、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30%以上;
  2.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研氛围浓厚,自主创新能力强,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30%以上。
  二、重点扶持的政策及方式
  1.按照企事业单位当年专利申请同比增长数量直接予以择优费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已经择优支持的项目);
  2.各企事业单位在每年2月15日前,提供本单位上两年度专利申请清单、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申请直接资助的专利申请项目清单(已获得择优支持的除外),由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发放补助。
  3.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或直接向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补助。
  三、其他相关扶持措施
  1.对年度代理沈阳市专利申请数量同比净增50件以上、且上年度代理沈阳专利申请总量2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沈阳市专利申请数量同比净增30件以上、且上年度代理沈阳专利申请总量200件以下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补助专利宣传培训费1万元;
  2.对年度专利申请数量同比净增80件以上的沈阳市5个城区,同比净增50件以上的7个郊区、开发区,同比净增20件以上的4个县、市,分别补助专利宣传培训费1万元。
  3.对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每人给予奖励性补助2000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