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审查阶段。时间从10月14日至10月31日。在收费单位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经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在其《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其《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年审结束后自行废止。对年审不合格,存在问题的单位,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在其《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各办学单位在总结整改阶段后到市年审工作办公室领回年审合格的收费许可证。
五、各区、县年审工作的要求
各区、县教育收费年审工作,由各地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进行安排。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将本次年审工作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1]2号)及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汕价[2011]165号)精神结合起来,对年审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屡审屡犯的收费单位,要严肃处理。年审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应于11月13日前连同填妥的本文附件2一并报送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年审期间,各地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市年审工作办公室也将派员前往进行抽查。
附件:1、汕头市2010年度教育收费年审自查表
2、汕头市各区、县2010年度教育收费年审情况汇总表
二O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汕头市2010年度教育收费年审自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序号 | 收费项目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计算 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号码 | 收费总额(元)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说明: | 1、本表由各办学单位填报,收费项目(含备案项目)请按照申领的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的具体项目逐项填写,收费项目分为应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 2、本表格如不够用,各单位可自行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