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宿费收费情况。是否擅自改动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
(六)中小学校捐资、赞助情况。各类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捐资、赞助与招生入学挂钩或以录取学生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的行为。
(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收费情况。公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否按照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是否存在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等现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是否做到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是否按照省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退费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前予以公布。
(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收费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教学内容、课时认真组织教学,是否与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强制学生接受培训。
(九)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教育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许可证中所列的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变更收费单位名称、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后是否及时换证、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与现行法规、政策相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亮证收费,是否落实收费备案制度,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否落实并及时完善,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
(十)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三、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收费年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市年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地址:市长平路财政大楼7楼702室,电话:88178283),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审查、分析年审情况、总结年审工作等。
四、市直属办学单位年审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报阶段。时间自2011年9月13日到10月13日。由市直属各教育收费单位组织自查(学历教育单位查2010-2011学年度),自查结果连同本文附件1、收费许可证原件或收费备案表复印件、收费依据复印件、办学资格证书原件(校对后退还,公办学校免送)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于10月13日前一并报送市年审工作办公室。